面对抄袭 拿起法律武器也不一定得到想要的结果

面对抄袭 拿起法律武器也不一定得到想要的结果

《原神》是否抄袭,我想他们自己的声明中已经表现得很清楚了,他们只是“学习”优秀的前辈。但是强烈的相似既视感,其实让人很难不去往抄袭这件事上去想。那么在法律上,游戏抄袭到底该如何界定呢?我们用几个抄袭案例简单的介绍一下。

首先,在法律的意义上,所有受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所保护的游戏作品,涉及抄袭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游戏代码、美术、音乐、文字等元素;游戏名称、人物名称可以通过商标进行保护;游戏玩法目前还是非常具有争议的。

我们以几个比较有特点的抄袭案例来说明。版权“抄袭”是游戏领域最常见的,比如抄袭游戏美术、剧情、代码、音乐等等,这些都是属于版权抄袭。法律上界定“抄袭”是实质性相似,简单来说就是指两个作品相似程度,不能明显感觉到差异。这个标准比较主观,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接近相同才判定。

以《迷失岛》被Mojo抄袭案例来说。从内容、布局、色彩等方面来看,可以看到MOJO抄袭《迷失岛》的画面是非常明显的,基本上就是完全照搬,一模一样,甚至连解谜玩法都相同,抄袭的可以说非常大胆了。

而同样另一个相似的《我叫MT》和《超级MT》案例中,法院最终认定这五个人物形象的武器及服饰差异较大,不构成实质性相似,未被认定抄袭。可以说,以换皮规避版权抄袭的风险的手段,他们用得非常成功。但也因为碰瓷痕迹太严重,最后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。

这些是比较容易确定“抄袭”的,而玩法却比较难以界定。游戏玩法不受著作权保护,这不只是中国国内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,而是几乎全部国家对于玩法类侵权的统一认识。但如果玩法“抄袭”的同时存在整体游戏的大量模仿,比如数值、界面、视觉效果,或者碰瓷宣传,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竞争。

2018年4月,《花千骨》侵权《太极熊猫》案终审判决,《花千骨》的研发与发行方被判向《太极熊猫》方面赔偿3000万人民币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“《花千骨》游戏在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及其选择、安排、组合上整体利用了《太极熊猫》的基本表达,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美术、音乐、动画、文字等一定内容的再创作,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改编权”。

简单来说,法律是保护作品的实际表现,就是玩家能看听到的直观内容;无法保护其中的意境,就是只能依靠意会来确认的部分。直观点说,因为思想是无形的,是否抄袭基本无从断定,但是表达表现是有实质内容的,比较容易作为判定依靠。所以《花千骨》用完全相同的逻辑制作作品的表达上侵害了《太极熊猫》的改编权,但是核心玩法上却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。

我们在转回来看《原神》与《塞尔达》,即便大量的口诛笔伐和对比图片视频,强烈的既视感让你觉得相似,我们也不得不承认,两者实质上的表达确实不同。画面上的风格相似不能定义抄袭,且玩法上面也并非完全一致,是结合很多游戏拼接的,就如他自己说的“学习世界各大先进厂商”,很难被判定抄袭。

是不是很无奈?是,但我无奈的并不是法律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。思想无法被禁锢,创新都是建立在成熟的创意上的。我们希望看到的应该是《黑魂》催生《仁王》,而不是《塞尔达》被复制出《原神》。

玩家们并不反感借鉴和学习,将别人的长处结合自己的创意进行全新创造,这是推动市场和技术的好事。玩家真正不能忍受的,是不用脑子的直接拿来,东拼西凑缝合一个“科学怪人”,然后大言不惭的宣告自己的努力和成功。因为是你的终究是你的,不是你的就算你握在手里,也终究不是你的。